2025******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农村局以嘉农发〔2025〕27号、盐农函[2025]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办事处,招标人为******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70亩;2、灌溉和排水工程:新建泵站1座,重建泵站3座,改造泵站3座,铺设输水管道19.179km,衬砌灌溉渠道0.484km,新建排水渠道1.591km,生态排渠2.167km,排水沟清淤疏通5km,拆除破损渠道15.829km;3、田间道路工程:新(改)建田间道路5.286km,下田披道20个,会车道14处;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农田退水“零直排”全封闭式灌区2处,反硝化除磷池21处,沉淀池2处,底泥捕获池46处,生态排渠透水坝和拦水坝各21处,生态过滤坝2座,河道生态护岸709m,生态净化带31792㎡,植物防护6212m2;5、科技服务体系与农田信息化:田间布设四情感知硬件设备1套,新建智慧农业软件管理数字化平台1项,智慧泵房灌排一体化系统1套,智慧生态防控系统1套;6、其他工程:公示牌1项。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651.61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包含科技服务体系与农田信息化)。建安概算投资约1506.9万元,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见附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ZLHYTPBidder)”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街道海政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 ******/col/col******66/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街道 地址:******街道谢家路1479号科技大楼11楼
邮编:314300 邮编:314300
联系人:莫佩军 联系人:徐佳怡
电话:0573-****** 电话:0573-******
传真: / 传真: /
电子信箱: / 电 子 信 箱: /
2025年7月 3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7月21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
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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