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生物质燃烧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生物质燃烧器建设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路-4-1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生物质燃烧器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新上一台4t/h生物质燃烧器,将现有工程产品硅砂进行烘干降低含水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硅砂5万吨。
1、水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中生物质燃烧器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硅砂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生物质燃烧废气以及筛分粉尘。项目生物质燃烧器配备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烘干废气及生物质燃烧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轻微,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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