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塔下、南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编号:E************002“南平市延平区塔下、南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现更改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二:原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现更改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00之前
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三、原第 2 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现修改为:
15. | 4.1 /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四、原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现修改为: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房建工程施工员1人); 质量员:2人(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房建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2(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 试验员:1人;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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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现修改为: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价差调整。
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1.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1.1.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1.1.3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按照闽建筑[2018]13号文规定,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中的钢管使用费风险包干幅度控制在±5%以内,调整的工程造价,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
六、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现修改为: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次1000元/天的违约金,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8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10%的违约金。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如被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被检查发现承包人常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勤的,则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缺勤的,每一人每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缺勤的,每一人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单位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还要每一人每次追加罚款1000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管员)、试验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3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
七、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七、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八、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4.2.26.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计取利息,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九、招标公告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现修改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4楼412室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招标的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编号:E************002“南平市延平区塔下、南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9095/npztb/)自行下载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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